
2008年6月,遵义市交通稽查支队直属大队针对异地出租汽车返程载客反弹现象开展了专项整治。
6月18日15时左右,直属大队一中队稽查人员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一辆由遵义驶往湄潭方向的比亚迪小轿车车身颜色与湄潭县出租汽车相同,但未悬挂车牌号码,且车上载有4名乘客。稽查人员当即拦下该车对其进行检查。经现场调查了解,该车车号为(临)京A02227,车属湄潭县和谐出租汽车公司,《道路运输证》正在办理中。驾驶员当天从湄潭县和谐出租汽车公司租用(临)京A02227载客从湄潭前往遵义,从遵义返回湄潭搭载了4名乘客并已收取运费。大量证据证实当事人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事实清楚,遵义市运管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罚款壹万元正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