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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公交[2008]282

各市、州、地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运输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2009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效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春运前,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对参加春运的七座(含)以上营运车辆(以下简称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自查。一是检查客运车辆的二级维护、等级评定情况,未按规定进行的要责令立即维护、评定。二是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检修,以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三是对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检,对擅自增设座(铺)位的一律拆除,随车携带的座垫或小板凳一律收回,车内安装的工具箱一律拆卸改置到后备箱内。四是对驾驶人资格进行检查,同时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上述自查情况登记在“2009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自查登记表”(见附件1)上。

二、严格对从事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联合审查。

即日起至2009111日前,客运企业指派专人凭自查登记表到属地的县级公安交管、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申领“2009年春运车辆资格审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具体流程是:

(一)公安交管部门利用信息系统查验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审验记录,并处理其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抄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通知客运企业对其予以调离客运车辆驾驶岗位等处理:①交通违法记分已满12分的,②连续两次超员20%以上的,③驾驶证被吊销的。

限速4080公里/小时超速50%以上的,依法处以罚款和记分;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超速50%以上的,由违法发生地所在的地市级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记分,并处吊销驾驶证。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车辆交通违法监控记录长期未处理而驾驶人已不在岗的,由客运企业出具相关证明,经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进行处罚。

为方便交通违法当事人接受异地处罚,省交警总队将先行开通罚款上缴省级财政的单位的异地处罚功能。对于客运车辆在异地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在进行核查时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需要在负责资格审查的支队(大队)接受处罚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支队(大队)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取得异地处罚授权的贵阳市交警支队(不含三县一市),当事人提出对发生在异地的交通违法进行处理时,通知其就近到直属支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对未取得授权的其他市、州、地所在城市大队,当事人提出对发生在异地的交通违法进行处理时,通知其到支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各支队(大队)要认真安排好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异地处罚工作,明确岗位人员,确保异地处罚顺利进行。

(二)对交通违法监控记录已处理完毕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客运车辆,打印发放“合格证”,并加盖公安交管部门行政章后,由客运企业指派专人报送所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三)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核查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有关资质,对驾驶人符合从业资格规定,且客运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在有效期内的,在“合格证”上加盖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行政章并发放给客运企业。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收回“合格证”。

未取得“合格证”的客运车辆,春运期间客运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旅客运输任务,各汽车客运站不得安排排发班,车辆不得上路营运。

三、建立春运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联动机制

各级公安交管、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在春运期间,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建立联动机制。

(一)共同深入客运企业对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责任人以及从业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共同按照黔安办[2008]106号文件要求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公安交管部门遇有因超员、车辆超期未检等按规定需要卸客转运的,要立即通知当地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共同及时稳妥的处理好每一起卸客转运工作,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争取广大乘客的理解和支持。

(四)公安交管部门路面执勤中发现我省客运车辆无“合格证”或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等违规行为的,要滞留车辆和有关人员,及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各级公安交管、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切实做好春运道路旅客运输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共同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不得在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合格证”办理发放等工作中收取任何费用。经发现有侵害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按违纪论处。

附件12009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自查登记表

附件22009年春运车辆资格审查合格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统一监制)

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 春运 客运安全 通知

抄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部公路司,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经贸委。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      20081219日印发

                            

附件12009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自查登记表

                                    填表日期: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属单位(车主) (签章)

 

核载人数

 

检验有效期

 

企业自查情况

二级维护、等级评定情况

 

核查人

 

按规定投保情况

 

核查人

 

安全技术状况自检情况

 

检验人

 

车辆情况

公安交管核查交通违法记录情况

 

核查人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核查道路运输证情况

 

核查人

 

驾驶人(1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姓名

 

性别

 

准驾车型

 

驾驶证有效期

 

从业资格证号

 

公安交管核查交通违法记录情况

 

违法记分

 

核查人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核查从业资格证情况

 

核查人

 

驾驶人(2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姓名

 

性别

 

准驾车型

 

驾驶证有效期

 

从业资格证号

 

公安交管核查交通违法记录情况

 

违法记分

 

核查人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核查从业资格证情况

 

核查人

 

驾驶人(3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姓名

 

性别

 

准驾车型

 

驾驶证有效期

 

从业资格证号

 

公安交管核查交通违法记录情况

 

违法记分

 

核查人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核查从业资格证情况

 

核查人

 

 

(本表一式三份,客运企业、公安交管、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各持一份)

附件2

 

尺寸:130×98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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