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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对旅游客运车执行安全例检相关事宜请示的批复

省运管〔2008〕车19

贵阳市运管处:

你处《关于对旅游客车执行安全例检相关事宜的请示》(筑运管客[2008]29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由你处在贵阳市开展旅游客车安全例检试点工作,并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意见:

1、旅游客运企业必须与符合资质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签订安全例检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方可在该维修企业进行安全例检。

2、旅游客运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例检工作,对安全例检全过程进行监管。

3、维修企业可由取得从业资格的质量检验员负责安全例检工作,维修企业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

4、安全例检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的通知》(省运管[2008]6号)执行。安全例行检查表、安全例检员上岗证式样、安全例行检查专用章要按该通知要求制作(表、证、章中客运站一栏均修改为维修企业名称)。

5、你处要加强试点相关工作,对不认真执行安全例检工作的旅游客运企业及维修企业要及时纠正。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旅游客车  安检  批复                             

  省运管局行政办公室            2008年12月25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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