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2008〕财14号
各市(州、地)运管处、相关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2009年1月1日将开征燃油税同时取消客货运附加费等费用,我省2002年颁发的《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中客运票价已不含客运附加费,但随车客票、定额客票、补充客票一直沿用过去版面,票面上仍有“含客运附加费”字样。因各运输企业还有一定数量的存票未用完,同时新票印制也需要过程。经研究决定,现三种客票继续使用到2009年3月31日为止,2009年4月1日起用新票,请各企业将2009年用票量于元月15日前报省运管局财务科。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客票 使用 通知
省运管局行政办公室 2008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