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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市际旅游客运管理的通知

省运管〔2009〕客14

 

各市(州、地)运管处:

200961《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省、市际旅游客运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市际旅游包车经营管理及牌证管理

(一)客源在车籍地的车辆,凭“旅游包车”标志牌、旅游包车合同、旅游接待行程计划等运行,承担省际旅游包车客运的,还应同时持有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

(二)承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客源不在车籍地且需要到车籍地外接游客回车籍地的,除持有第(一)款手续外,还应向车籍地运管机构申请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车籍地运管机构凭旅游包车合同、旅游接待行程计划、车辆例检单核发。

(三)承担游客起点地和目的地均不在车籍地的省、市际旅游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向客源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客源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商车籍地运管处同意后,由车籍地运管机构凭旅游包车合同、旅游接待行程计划、车辆例检单核发包车客运标志牌后运行。

(四)省、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管理要求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包车客运标志牌等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发放和管理,各项内容要填写齐全,不得发放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给经营者;要认真审查当班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例检合格单、旅游包车合同、旅游接待行程计划以及客源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运力支援协商函等,单趟次核发省、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时限不得超过旅游行程计划时间),并建立发放台帐。

二、省、市际旅游包车客运运力投放及许可程序

各地要根据当地旅游客运实际,积极与当地旅游等相关部门沟通,做好省、市际旅游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规划,确定投放数量,省、市际旅游包车客运运力投放指标由各地运管处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确定。

(一)已获得省、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新增运力,由各地运管处按照投放指标数量确定,新增运力后先核发包车客运标志牌运行,于每年的7月和12月统一报省运管局,领取“旅游包车”标志牌和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向企业核发。

(二)申请从事省、市际旅游客运经营的,各地运管处进行初审。申请人应向运管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可行性报告,运管处根据旅游包车客运运力拟投放指标,先确定申请人所获得的运力指标,再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出具《旅游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审查报告》(见附件),省运管局凭《旅游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审查报告》及运管处提供的运力投放指标证明,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旅游包车”标志牌。

三、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监管

(一)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章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旅游车辆各种违规违章行为以及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对查处的各种违规违章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记录进入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或抄告企业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今后旅游包车客运运力投放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法文明、规范、准确,重点加强源头管理,严禁违规上路查车。为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对承担旅游客运的客车,未发现明显违章行为的不得拦截检查,对查处的违章行为,只要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以教育为主或待该趟运输任务完成后再处罚,原则上不暂扣车辆或更换车辆运送、接驳,确需要暂扣车辆或更换车辆运送、接驳游客的,执法人员应向游客做好解释工作。对执法不规范、态度粗暴,乱设卡、乱罚款、乱扣车、乱收费等行为,特别是对贵州旅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但要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处理,还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我省旅游客运又处于发展阶段,管理相对薄弱,必须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各旅游客运企业要正确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处理好经济效益与安全管理的关系,牢牢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规定建立旅游客运车辆管理档案,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并妥善保管;鼓励旅游客运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切实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监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意外,能够保证迅速、有效处理。各级运输管理机构要按“三关一监督”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等,督促旅游客运企业保证旅游客车的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防止旅游客车带病营运和不符合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当班。

五、本通知所作的规定从200961日起执行,省运管局2007年下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旅游客运市场发展的通知》(省运管[2007]28号)、《关于使用旅游包车标志牌有关事宜的通知》(省运管[2007]40号)两个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

 

 

 

  

 

主题词:规范 客运  通知                                     

  省运管局行政办公室           2009年5月25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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