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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省交通厅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交人〔2009〕43号
 
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9]107号)精神,结合我厅系统实际,现就2009年度交通厅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变人才评价重点,逐步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职称评审将逐步从重资历、重论文、重奖励向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转变,各单位要不断完善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手段,进一步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对评审工作加强监督和公示力度,确保客观、公正、准确。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认真处理,耐心解释,将信访作为化解矛盾、落实政策、查处违纪和为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有关单位评审组织机构在开展评审工作中应邀请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全程接受监督。
    三、评审工作坚持“三公示”原则,即申报人员及材料在所在单位的公示、初审结果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厅中评委将于2009年8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单位可于2009年9月1日至7日通过贵州省交通厅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于2009年9月10日前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反映,经核实后,予以更正。有关单位的初级评委会也要认真执行“三公示”原则,对送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
    四、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达到72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达到32学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培训考试,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
    五、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暂停全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省委宣传部和省人事厅将对事业单位政工人员的设岗、定岗工作进行调研,探索岗位设置和管理办法。根据全省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要求,厅暂停助理政工师的评定工作。
    六、其他事宜。
    1、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对2005年取得和已审核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聘任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并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按高、中、初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逐级报审。报厅审核时间为2009年6月8日至12日。
    2、2009年度申报工程系列交通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需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见附件)。
    3、各单位统一报送材料之前,申报人员在交通厅的网站上进行申报,申报流程为:登录www.qjt.gov.cn,在首页点击“职称申报”,在网上填写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以下简称《综合情况表》)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编制成册,各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编制成册的《综合情况表》(要求有封面)和单位填报的《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另需报Word形式的电子文档)。单位报送的《综合情况表》必须与申报人网上填报一致。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逾期责任自负。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材料报厅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申报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评材料,根据各系列评审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20天报厅审核。
    5、有关单位应对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进行调整,在开评前一周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报厅审批,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无效。初级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将评审结果报厅。
    6、2009年度仍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制度。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申报工程系列交通专业工程师
任职资格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件。
    2、申报材料的公式情况。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16开);
    4、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已审核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在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单位提供证明,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9、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
    10、业绩材料。
    报送材料时,需将以上4至10条规定的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一册,统一装入有封扣的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的封页上必须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所有复印材料均需申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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