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交通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各二级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9〕5号)要求,厅将于7月份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活动的要求,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禁走过场。
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于8月1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交通运输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结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厅将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厅安委办电话(传真):0851-5955572。
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