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交办〔2009〕77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航务)、省高管局、金关(云关)合作公司:
2009年“十一”黄金周将于10月1日开始,10月8日结束。为做好假日期间的道路、水路运输工作,进一步落实前阶段工作部署,根据省“十一”长假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假日运输工作机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假日运输工作,安排专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投诉电话。各地值班电话及主要联系人有变动的,请于9 月25日前将电话报厅旅游黄金周客运办公室。
省交通厅旅游黄金周客运办公室值班电话:
道路运输:白天0851-5954018,传真0851-5954018;夜间13628561101、13809438934
水路运输:白天0851-5952418,传真0851-5957360;夜间0851-5952418
二、科学统筹运输组织
“十一”期间,旅客流量大,运输任务繁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搞好调查和分析预测工作,制定周密的运输组织方案,确保广大旅客节日期间安全便捷出行,重点加强旅游客运组织工作,确保满足重点旅游景区的运力需求。要加强对本地区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市场状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运输市场动态,建立应急运输体系,完善通讯联络制度,一旦发生运力短缺、旅客积压等突发紧急事件,能随时组织抢运。
三、加强运输安全管理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按“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重点把好车辆、船舶技术状况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车站站门和水运码头等重点环节。在“十一”前,全省各地交通系统要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大检查。在交通安全大检查中,一是要全面排查各种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车站、码头、水上旅游站点和渡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应急措施到位情况、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点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管理情况等。二要认真检查车辆、船舶安全技术状况,保证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车、船带病出站或出航。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要逐一登记,限期完成整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不得经营。各企业应对所有客运车、船进行自查,杜绝带病车、船投入营运。运管机构在核发包车、加班客运标志牌时,要认真审核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予核发,车站、码头要认真落实安全例检制度、报班制度、出站登记制度,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船舶坚决不准出站或发航。海事机构要加大“三无”船舶的查处力度,坚决禁止非客船载客、客船超员、冒险航行等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督促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和车站、码头加强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驾驶员(船员)和乘务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要督促企业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安全管理的关系,避免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多拉快跑,而忽视安全管理,必须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四是督促经营者落实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意外,能够保证迅速、有效处理。
四、加强运输市场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客运站、码头等旅客主要集散地,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设立并对外公布假日运输执法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妥善处理投诉。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旅游客运车辆违规违章行为及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对查处的违章行为,只要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以教育为主或待该趟运输任务完成后再予处罚,原则上不暂扣车辆或更换车辆运送、接驳,确需暂扣车辆或更换车辆运送、接驳游客的,执法人员应向游客做好解释工作,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
五、加强公路、水路运输保畅工作
各级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设施的检查维护,保障道路畅通。在9月30日前,组织力量突击完成在建大中修工程,节日期间不再安排新的影响道路畅通的维修工程。节前计划通车的都新高速、绕城高速西南段、茅台高速等路段,加紧完成通车准备,并针对波型梁供应不足的问题,采取增加临时隔离梁和立柱粘贴反光膜、增设危险路段线性诱导标志、限速标志和安全锥等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按期实现开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排查,细化预防预控措施,完备消防、急救设施,全力提高设备维修与抢修速度,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要大力整治环境卫生,着力创造文明、整洁的交通环境,清除公路路面及路侧的垃圾和遗洒物,清理标牌、护栏等交通设施,整顿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卫生,确保收费站(场)、服务区、加油站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要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加强通行秩序维护,加强重点路段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及时组织事故车辆救援,提高交通事故排障能力,全力做好疏导疏通工作。节日期间,确保100%开足收费通道,采取可行的技术手段和措施缓解车辆高峰流量,确保收费站(场)畅通,一旦发生大量车辆拥堵时,及时增设往复式通道,使用便携式收费设备,增加流动收费人员,实行卡票并行措施,快速疏导交通;收费站(场)车辆拥堵超过300米时,无条件放行。要坚持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
各地海事、航道部门和码头、航运企业要加强对航道和通航设施、石碑、船舶的检查和维护,加强航道水深、船闸运行的检测,维持良好的通航秩序,优先放行客运船舶。
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十一”期间,将有大量旅客进入贵州旅游,客运是贵州的窗口行业之一,服务质量既关系到贵州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也会影响到贵州旅游甚至全省的形象。因此,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把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要树立服务意识,特别要加强对驾乘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的宣传教育。二是要认真落实各种服务规范。特别是在客票发售、服务态度、站容站貌、车容车貌、收费通道等方面下功夫,采取预售票、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广泛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活动,切实为旅客提供好各种服务。三是通过公路电子显示屏、大型情报板发布即时交通路况信息,引导车辆安全行驶;在各个收费站入口建立文明服务站,向旅客提供路况、旅游等信息咨询服务,配备常用药品、简易修理工具等,尽可能为旅客提供便利。
七、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视和抓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十一”期间的运输组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既能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有关运输信息,便于旅客安排行程,又能展示我省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成就,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10月1日起,每天 9:00前向交通厅旅游黄金周客运办公室值班室报送前一天的《假日运输期间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10月8日报送预测的整个“黄金周”期间的统计数据。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照《“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执行。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运输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即时上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假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附件:假日运输期间旅客运输统计表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假日 道路 水路 运输 工作 通知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