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交运【2010】1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航务(海事)局、省高管局:
2010年春运将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为期40天。春运期间,我省道路客流量预计将继续突破5000万人次,与去年同比增长5.1%;城市道路客流也略有增长,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旅游流叠加使得今年春运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努力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各种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做好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佳节,春运期间,各大中专院校学生放假、广大人民群众回家团圆、出门旅游、农民工返乡探亲等,旅客流量增大。每年的春运工作,都是对交通运输部门执政能力、服务水平的一次重大考验,春运的运输组织、安全生产、服务水平等如何,受到舆论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全省人民过一个幸福、祥和、安宁的春节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相关管理机构、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场,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春运期间的运力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运输暨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及国家、省相关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春运领导机构。春运领导机构要经常深入春运第一线,了解、掌握春运工作的进展情况,慰问广大干部职工,及时解决运输生产和后勤保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春节运输各项工作,确保春运及假日运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加强运输组织,保障春运平稳有序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运输企业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认真解决、克服各种困难,做好运输组织工作,保障春运平稳有序地进行。
(一)加强运输调度指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针对春运期间的出行需求和客流特点,加强运力准备,完善运输组织,保障春运期间运力充足,调度有序。各地要在对今年春运期间道路客流流向进行全面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应对正常客流和高峰客流的运输方案。要优化运输组织,强化现场调度指挥,根据客流变化及时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同时要深入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旅客集中地,安排客运班车和包车进厂(校)组织直达运输,及时疏运民工、学生等团体旅客。
春运期间,通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机场的公交线路以及开往商贸中心、旅游景点和郊区的城市公交线路客流量也会增加,要安排充足的运力和油料等生产物资,结合城市交通具体状况,增调运力,合理调配公交班次,提高城市客运周转效率,充分发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在春运工作中的衔接疏散作用,加强与其它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重点组织好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的集散和调度工作,确保乘客及时疏散,保证春运期间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序运转。
(二)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各地要按照《贵州省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完善本地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对储备的应急运力进行检查和落实,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更换或调整。要完善征用网络和通讯联络制度,确保发生运力紧张、旅客滞留时能及时组织抢运。
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运输企业要总结吸取冰冻灾害的经验、教训,全力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工作。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公路、高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高速公路及所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极端天气,要迅速采取措施,增派维护人员和设备,及时清扫路面冰雪,撒布防滑材料。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限速、限量、限时、保通等措施,确保公路不间断通行。确需封闭公路的,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合理安排绕行线路,提前发布交通中断和绕行信息,并告知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便合理安排班次。水运、海事部门要加强天气预警,加强现场监督,严防超载运输和冒险航行。
(三)做好农村地区的旅客运输。在保证干线客运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网络的作用,保证农村地区运力充足,满足广大农民群众节日期间返乡团聚、赶集购物、探亲访友的需要。
(四)做好广东方向旅客运输工作。2010年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省际客运管理,原则上仍按往年有关要求执行,一是从事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客运一律凭《进出广东春运证》运行,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加班车和包车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无效。春运证由各地运管处统一在省运管局领取,并按规定向经营者发放。二是承担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任务的企业应具备省际包车客运资格,或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且车辆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并遵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各地运管处要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把关,并提前将拟发放春运证的企业名单及春运证的数量报省运管局。三是包车协议必须由运输企业与用车方签订,严禁承包人、驾乘人员私自承揽包车业务。四是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单程去程包车回程配客时,可不到当地运管机构进行备案。五是车籍地运管机构要督促本地客运企业加强对进出广东省际包车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发车安全例检制度,在异地发车时可委托当地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企业或由企业自行安全例检。
(五)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在保证重点物资运输的基础上,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的运输,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当发生运力不足时,应调集运力组织抢运,保障节日期间各种物资正常流通。本地运力不足时,应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支援。
四、加强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把春运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好,切实做好运输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安全管理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要从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多个环节入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运输安全事故。
(二)要严格汽车客运站的源头管理。客运车辆必须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站(发车场、点)发车。客运站要严格按车辆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对出站的客车要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状况和载客人数的检查、签字制度,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车辆不能出站,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不能当班。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辆超载的,要严肃处罚。要做好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客运站要组织专职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认真进行检查,已经安装了安全检测仪的车站,要充分发挥安全检测仪的作用,保证设备有效使用。企业要加强对驾乘人员的教育,做好途中上下旅客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
(三)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在春运开始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辆要收回营运牌证,严防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春运。
(四)重点加强超长客运的安全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并充分发挥GPS等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督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问题。要认真落实运行途中休息制度,并制定具体的安全行车方案及措施,有效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和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各地运管处、所在核发超长运输加班、包车牌和进出广东春运证时,要认真审核并留存备查,无安全行车方案和措施的,不予核发。旅游客运企业参加长途加班、包车运输的,也按上述要求进行管理。
(五)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海事机构要严格执法,确保春运水上通航秩序。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航道畅通。
(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城市客运企业要做好车辆、站牌及有关设施的检查和保养;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公交职工、司机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交通文明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行驶、安全营运;要做好车辆通风和车辆设施的消毒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控制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加强公交停车场和油库安全保卫,杜绝出现安全事故;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具体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五、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保护广大旅客正当权益。
(一)加强监督检查。要设立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社会投诉;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要配合物价主管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贯彻落实《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运价和收费规定,严肃处理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切实有效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
(二)加强包车的管理。严格规范包车行为,包车合同必须由运输企业与用车方签订,严禁承包人、驾乘人员私自承揽包车业务。要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管理,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对象必须是本地籍车辆,不得向外籍车辆发放。包车运输必须遵循以客源地运力为主的原则,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派执行运力支援外,不得核发包车客运标志牌到异地经营,旅游客车也不得借旅游包车的名义从事其他包车经营。运管处、所在核发包车客运标志牌时,要建立发放台帐,实行一运次一申领,并严格审查包车合同、承运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等,按照规定核发,不符合规定或没有包车合同的,不得核发。标志牌上的车号、起讫点以及有效期等必须由具体核发机构按要求准确填写,严禁交由经营者随意填写或发放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给企业、车站。包车完毕后,要将包车客运标志牌及时收回,存各运管处备查,并记录进入发放台帐。春运期间核发的省、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除按要求建立台帐外,还要建立核发档案。
(三)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实施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严禁在公路上或水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春运期间,对外省或本省籍持有合法、有效加班、包车手续的车辆,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超越《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由实施处罚。
(四)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车站、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服务规范,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活动,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按规定配齐和使用各项服务设施,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城市客运企业要为广大乘客提供热情、规范的服务,做到行车有序、站风良好、服务规范、文明礼貌,塑造良好的窗口行业形象,真正实践“让乘客满意、让政府放心、为社会贡献”的宗旨,主动接受乘客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为广大旅客、交通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各种出行信息,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方便百姓、提高向公众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以重视。
六、严格春运统计制度,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社会客运量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春运期间,各地应在每日上午9时前将前一天的《2010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省运管局、省航务局。春运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春运结束后,各地区要在5日内写出书面总结连同《2010年春运路检路查情况表》、《2010年春运危险品查堵情况表》(附件3、4)报厅春运办公室。
春运期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工作中所采取的各项积极措施、投入运力情况、组织方案等各方面工作,以及交通建设成果在春运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并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要通过印制新闻宣传材料,提醒驾乘人员、旅客的安全注意事项,向社会公布出行信息。为做好春运宣传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归纳春运的进展情况和亮点工作,形成专项材料报送厅春运办。如高速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客运等在春运发挥的作用,计算机售票、联网售票方便旅客购票情况,车辆安装GPS等科技设备情况,客运站建设成就情况,应对客运高峰、极端天气或突发情况的措施,保障学生或民工返乡的措施,运管、航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督情况,各方面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等。另外,有条件的要把一些亮点工作拍摄成为图像材料上报,以便向新闻媒体提供。
七、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刘 扬
副组长:欧小海、韩剑波
成 员: 杨 平、章友竞、乔晓贤、谢建平、吴德平、刘跃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运管局,白天值班电话:5954018、5950181,夜间值班电话:13628561101、13628561102。
主任:刘可燕
成员:丁昌武、胡 兴、王 然、蔡 珲
道路运输方面有关事宜联系人:蔡 珲
电话:5954018
公路管理方面有关事宜联系人:陈 震
电话:5992441
高等级公路管理方面有关事宜联系人:胡绍明
电话:5992577
水路运输方面有关事宜联系人:李云峰
电话:5955232
高速(高等级)公路收费站通行方面:刘 轶
电话:5992011
行车安全事故联系人:周 畅
电话:5955572
各市(州、地)必须在1月28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厅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运力支援函/pages/File_DownLoad_Info.aspx?Url=20100128113521.doc
2、2010年春节旅客运输统计表
3、2010年春运路检路查情况表
4、2010年春运危险品查堵情况表/pages/File_DownLoad_Info.aspx?Url=2010012811393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