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2010〕法1号
关于转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运(维)管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关于请协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20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运(维)管处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运(维)管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各县运管所和相关运输企业对《条例》存在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同时提出修改、调整或增加相关条款的建议。各运(维)管处必须在4月10日前将本地对《条例》的修订建议用规范的条文表述报送到省局法规科,省局将在4月中旬召开全省修订《条例》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另行文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法规 修订 通知
抄送:局各业务科室
省运管局行政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