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2010〕客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
广东加班包车春运证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地)运管处:
近期我局组织春运安全检查组对各地进行了春运前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在发放进出广东加班、包车春运证的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为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进出广东加班、包车春运证起讫点的填写,起点应注明车籍地县市名称,若需填写本行政区域外我省其它县市名称,须与相关市(州、地)运管处协商,讫点填写广东省。
二、车籍地运管处在接到运力支援请求时,应将选调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车辆牌号、包车春运证编号抄告相关运管处,包车春运证起点注明客源地县市名称。
三、正班车运力不足需增发加班车的,核发加班春运证的运管机构,应在加班春运证背面空白处写明具体有效期或趟次。
四、严格规范进出广东包车行为,包车合同必须由运输企业与用车方签订,严禁承包人、驾乘人员私自承揽包车业务。
二○一○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客运标志牌 管理 通知
省运管局行政办公室 2010年2月5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