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2010〕客7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城乡道路客运燃油
消耗申报情况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运管处、客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确保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信息客观真实,为发放燃油补贴资金提供准确可靠依据,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财务司开展2009年度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情况督察工作的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任务
督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各市(州、地)按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报的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信息,重点是:
1、核实营运车辆。主要督察申报的城乡道路客运车辆是否符合《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范围的规定。
2、核实燃油消耗量。主要督察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基本信息、行驶历程、油耗等关键指标的申报信息,是否存在多报、虚报补贴用油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情况。
3、各填报企业和县(市)运管所、客管局在填报和汇总过程中是否存在差错。
二、督察安排
请各市(州、地)运管处、客管局联合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于4月3日前完成对城乡道路客运燃油申报情况自查工作,做好自查纪录和总结并报我局。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抽查部分地区的自查情况。
报送传真号:
农村客运:0851-5954018
城市公交、出租汽车:0851-5960957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客运 燃油消耗 申报督察 通知
省运管局行政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