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2010〕驾5号
关于开展全省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生产
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运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孙国强副省长在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的指示精神,结合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黔安监管二[2010]33号)的要求,我局汇同省安监局、省交警总队组成联合督查组于5月14日至30日对各地开展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㈠各地按要求制定本地区开展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开展情况。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等规定,驾驶培训学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二是对现有的教练车辆进行排查的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以及不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的教练车不得使用,坚决杜绝无学牌无教练车证的车辆教学。三是教练员管理情况。不得使用无证教练员和使用学校名称不一致的证件进行教学教练员不得离岗、脱岗等;四是教学情况。必须要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线路进行教学训练等。
㈡复核工作情况。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要求对辖区内驾驶培训学校从业人员、车辆、教学场地等进行全面复核,对达不到要求的是否进行整改等。
二、督查工作的方式
省联合督查组采取听、看、查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要求各地有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同时抽查1-2家驾驶培训学校,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将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同时其结果要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
三、其它要求
各地接文后。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既要写出治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反映驾驶培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通过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驾驶培训学校的共同努力,确保我省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驾培 检查 通知
省运管局行政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