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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入沪车辆进行管理的通知

省运管〔2010〕客11

 

关于加强对入沪车辆进行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地)运管处:

为全力配合上海市做好世博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入沪道路畅通有序,为旅客提供快捷、方便和高效的道路运输环境。各运管处要加强对所辖客运企业及入沪车辆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世博会期间凡入沪的客运车辆,必须安装GPS动态监控系统,并与省局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网联控,同时取得车籍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进沪车辆通行证》。

二、我省入沪的班线客运车辆共35辆,(其中有5辆停运、1辆报废)见附表。现正常运行的29辆已与省局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网联控。对已停运车辆请相关运管处严格加强管理,按规定收回客运标志牌,严禁其擅自入沪。

三、对临时申请加班、包车(旅游包车)入沪的车辆,除按规定向核发标志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加班、包车(旅游包车)所需的申请资料外,还必须提交公安部门核发的《进沪车辆通行证》复印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加班、包车牌时,要严格加以审核。

四、世博会期间对上海市客运企业、旅游企业与我省客运企业对接,租用我省客运企业车辆在上海市运行的,客运企业应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租用协议、二级维护和安全监管措施等资料备案。

五、各客运企业要对入沪车辆实行登记备案制,落实一车一档和行车日志的审核,并将入沪车辆及运行情况及时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运管处每月1日和16日将入沪车辆情况汇总报省局客运科。

    附件:1、贵州省至上海市省际客运班线车辆正常运行情况汇总表

          2、贵州省至上海市省际客运班线车辆停运、报废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入沪  车辆  管理  通知                                

  省运管局行政办公室                        2010年5月7印发  

(共印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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