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2010〕安21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地)运管处: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要将事故情况通报到辖区内所有道路客运企业,督促各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对司乘人员尤其是承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司乘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严禁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三是督促辖区内客运企业加快GPS安装进度,并切实利用GPS等科技监管手段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的监管。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道路运输 事故通报
省运管局行政办公室 2010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