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2010〕客14号
关于做好网上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运管处:
网上推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准确、快速、全面地处理各种信息流,改变以往手工纸质操作方式,自动实现对业务数据的综合处理、统计,使各级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以更多的精力考虑行业管理中的宏观问题。它既节省客运经营者在申办业务过程中往返所耗费的时间和费用,又能监督许可工作在各个环节的流转状态,有效预防腐败、提高工作效率。为
此,省运管局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省、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有关业务实施网上行政许可。现将本次启用的业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的业务范围
本次启用网上行政许可的业务包括:省、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中的延续经营、车辆状况变更、途经点变更、起讫站点、中途停靠站点变更的经营许可。
二、启用时间
1、本次网上行政许可业务的启用时间为2010年8月。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为全省试运行时间,2011年元月起正式启用。试运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通过纸质申报申请资料的,按现行程序经当地运管所、处签署意见后报省运管局。正式启用后不再受理客运企业的纸质申请资料。
2、省、市际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变更、客运班线起讫地变更、毗邻县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业务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3、县际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业务的启用时间由各地运管处确定。
三、许可流程
申请人直接向省运管局提出申请,省运管局受理后,转起点运管处征求意见,同时在贵州省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网上公示,省运管局收到运管处的反馈意见后,做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四、各地运管处审查内容
各地运管处对省运管局要求核查情况、协助办理的省际、市际客运业务,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申请延续经营的审查内容
省、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提出延续经营申请的,起点运管处审查其在经营过程中有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有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是否正常开班和按规定进站经营等情况。对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评估达不到规定要求或经相关运管机构核查已连续停运或不按运管机构核定的客运站点进站经营超过180天的。只要有其中之一项,就不具备延续经营条件。
(二)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事项的审查内容
1、车辆变更
申请变更省、市际客运班线车辆的,起点运管处重点核查原车辆是否正常进站开班。对原车辆正常进站开班的市际客运班线,再审查其申请变更后的车辆类型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是否符合省运管局规划要求和道路运输条件要求;对原车辆正常进站开班的省际客运班线,再审查其申请变更后的车辆类型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条件要求外,如座位增加幅度超过40%的,应同时审查该班线变更前连续6个月的日始发平均实载率是否达到70%,实载率达不到70%的应不予变更。
2、途经线路(点)变更
申请变更省、市际客运班线途经线路(点)的,起点运管处重点核查其车辆是否正常进站开班,并按安全、经济运行的原则审查其申请变更途经线路的道路条件、运行里程是否比原许可的道路通行条件更好、运行里程更短,与其他班线是否产生矛盾等。
3、起讫站点、中途停靠站点变更
申请变更起讫站点、中途停靠站点的,起点运管处重点核查其车辆是否正常进站开班,申请变更的站点是否在同一城区范围内,是否符合当地运管机构的站点安排。普通班线申请变更的中途停靠站点,当地是否有与停靠车辆重复讫点运力,与相同线路方向运力是否有矛盾。
4、原车改号、车辆类型等级或车辆技术等级下降的变更
经营省际、市际客运班线车辆因原车交警改号、车辆类型等级或车辆技术等级下降申请变更的,省运管局不再征求相关运管处意见,直接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三)根据平时掌握的市场信息,对不符合市场需求、线路矛盾大的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省运管局将直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不再征询相关市(州、地)运管处的意见。
五、办结时限要求
(一)省运管局受理经营者的申请资料,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出具特别程序告知书的除外)。
(二)各地运管处对省运管局要求核查情况、协助办理的省际、市际客运业务,应在收到省运管局征求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同意的,应按审查内容注明理由。
各运管处要根据省运管局对省际、市际客运业务的办结时限要求,相应调整工作程序和许可会议时间,及时反馈意见,保证省运管局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六、其他规定
(一)对经营期限即将届满的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省运管局提前90日在贵州省道路运输公众服务网上公告,经营者须在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前60日向省运管局提出申请,超过时间未提出申请的,系统将自动锁住,申请资料不能提交。系统自动锁住功能,从2011年元月1日起启动。
(二)对省运管局要求核查情况、协助办理的省际、市际客运业务,省运管局受理后,将申请资料转车籍地运管处征求意见,同时将申请情况在贵州省道路运输公众服务网上进行公示。各运管处需向起点运管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由运管处确定。
(三)省运管局每月集中受理两次,各运管处也相应定时集中接收省运管局转来的申请资料。省运管局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13日3天、25日—27日3天;各运管处接收时间为:每月12日—14日3天、26日—28日3天。受理接收时间若遇法定节假日则往后顺延。各处如不按规定时间接收,则以该时段的最后一日作为计算收件时间。
(四)相关运管处如不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签署审查意见并提交省运管局,系统在第11个工作日自动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返回到省运管局,对未签署审查意见的运管处,省运管局视为其同意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五)对各地运管处未按省运管局规定的时间将经营者申请资料返回运管局的,将在贵州省道路运输公众服务网上进行通报。同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六)企业对省运管局许可的申请事项,在办理相关牌证时,可自行下载打印(彩色打印)省运管局出具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书及其申请材料。
(七)对客运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申请或达不到延续经营条件不予许可的,省运管局在经营期限届满之日依法注销该班线经营许可,并在贵州省道路运输公众服务网上进行公告。对注销的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省运管局将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重新许可。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网上 行政许可通知
抄送:各市(州、地)运管处
省运管局行政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