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2010〕客15号
关于对省、市际客运班线车辆数据库
信息进行清理核对的通知
各市(州、地)运管处、各运输企业:
为完善、规范我省省、市际客运班线和车辆数据库,做好网上行政许可的基础信息工作,省局决定对全省省、市际客运班线营运车辆数据库信息进行清理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对方式
各运输企业登录到运管行政许可受理系统对本企业客运班线及其营运车辆信息进行清理核对,清理核对要求:属行政许可事项的,以行政许可为依据;不属行政许可事项的,按实际情况统一口径、准确填写。经核对,省局原数据库信息输入有误的,企业在旁边设置的修改栏填写更正后的信息。清理核对结束后报送省局,由省局核对并确认。
二、清理核对时间
各企业清理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7月30日;省局核对时间为8月1日—8月30日
三、规范填写要求
清理核对以省局原有数据库为基础,对原数据库信息填写不规范或未填写的,统一按规定填写在旁边的修改栏内。为达到全省填写口径统一,建议各级运管机构、客运企业统一采用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年版本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ISBN978-7-114-06720-4)作为本次数据库清理核对和今后申报客运班线的参考地图。
1、“企业”栏:填写单位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
2、“起点地区、起点县、起点乡镇”栏:如起点在地区或市辖区所在地,则只填起点地区栏,起点县、起点乡镇栏不填写;如起点在乡镇或村,则起点地区、起点县、起点乡镇都要填写。如班线为“牛场至贵阳”,则起点地区栏为“黔南州”、起点县(市)栏为“福泉市”、起点乡镇栏为“牛场镇”。
地区、县、乡镇是自治地区、自治县或自治乡镇,则只填写其简称。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则填写其简称为“黔西南州”。
3、“终点省、终点地区、终点县、终点乡镇”栏:按前款要求填写。
4、“班线类别”栏:按实际运行的班线类别进行核实填写。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5、“班车类别”栏:以省运管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为准进行核实。
6、“途经线路”栏:以“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的为准,并按以下要求分别加以规范:
(1)途经线路名称标注规范:途经国家高速公路的用“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国家高速公路命名简称(+途经该高速公路段的高速公路名简称)”标明;途经国道的用“国道编号(+主要途经点地名)”标明;途经省道的用“省道编号(+主要途经点地名)”标明;途经县、乡道的直接用主要途经点地名标明。如:“沿河至南海”班线,原许可的途经线路为:沙子坡、S303、S305、S201、大龙、上瑞高速、S315、京珠高速,现规范途经线路为:沙子坡、S303(德旺)、S305(江口)、S201(大龙)、G60沪昆高速(湘邵高速段)、S315(衡阳)、G4京港澳高速(京珠高速段)。又如:“贵阳至思南”班线,原许可途经线路为:贵遵高速、G326、湄潭、凤冈、S304。现规范途经线路为:G75兰海高速(贵遵高速段)、G326(湄潭、凤冈)、S304(青杠坡)。
(2)省局原数据库中客运班线未标注途经线路或标注不全的,应按上款要求补充和完善。如途经线路中途有两条以上分叉道到达下一途经点的,须明确填写其中一条作为唯一途经线路。
(3)属同一起讫点或同一途经线路,省局原数据库标明的途经线路名称不同的,本次一并更正成规范的、详细的同一途经线路名称。
7、“起点站、迄点站”栏:填写车站的全称(以车站公章为准),同一车站不能出现两种以上不同的名称。如起、迄点站乡镇或村无车站的,则填写乡镇或村名称。
对起讫站点调整到贵阳金阳临时车站的,按调整前原车站名称填写。
8、“里程”栏:省局原数据库无该栏信息,请各企业认真核实并填写各条班线的里程。同一起讫站点、同一途径线路,其营运里程应相同。
9 、“省别”栏:省际班线填“省外”,市际班线填“省内”。
10、“车辆厂牌、类型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栏: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车辆道路运输证上的信息为准进行核实完善。如该车辆在省局办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后,其类型等级、技术等级下降而未到省局办理变更手续的,如果下降后的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达到道路运输条件要求,则按下降后的类型等级、技术等级填写,同时填报《道路客运班线车辆状况变更申请表》,省局审核后,予以变更。
11、未在上述要求的栏目不用企业清理核对。
四、此次省、市际客运班线营运车辆数据库清理核对并确认后,班线、车辆信息将以数据库中信息为准。若信息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确认后发现有误的,企业只能按现行行政许可变更程序提出更正申请。因此,各运输企业在核实、修改信息时务必认真、仔细。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班线车辆 信息清理 通知
抄送:各市(州、地)运管处
省运管局行政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发
(共印12份)